《深夜出租屋》第153章 塑料袋上的指纹

    在周边不到700米的距离内,经过二货带着十六乙和万宝路的搜索,陆续发现了9个装满碎尸的黑色垃圾袋。
    经过法医千千和安宇仔细的拼贴,这是一个男人完整的身体和头颅。
    死者为颅骨开放性骨折,也就是被人用斧头砸得脑浆四溢而死,是属于恶性凶杀案件。
    经过法医千千的反复尸检,得出以下结论“这个男人身体相当强壮,年纪大约在40至45岁之间,肌肉结实,各个器官都很健康和正常。”
    法医千千在解剖中又发现“这个男人年轻的时候,似乎长时间营养不良,曾经得过轻微的佝偻病。”
    “他的手脚还有一些陈旧的伤口,我判断是镰刀割伤的痕迹;这不是打架的时候砍伤的,应该是干农活时候不注意而受伤的。”
    “伤疤属于陈旧性的,是属于死者少年时期发生的事情。”
    “从这些伤疤可以判断出,死者童年和少年时期的家境很不好,并且可能生活在偏远的农村地区。”
    “不过,死者现在满身都是脂肪,皮肤白嫩,一看就是长期吃的很好,绝非是个体力劳动者。”
    “由此我可以推断,死者中年后,生活水平有明显改善,很有可能脱离了农村,并且长期生活在城市,至少是一个中产阶级。”
    法医千千还说“杀人碎尸的犯罪嫌疑人,对人体结构十分了解。”
    “他碎尸手法很熟练,手脚和身躯内脏等被整齐的分成9个部分,干净利落,就像刨丁解牛一样。”
    “犯罪嫌疑人下刀的地方,均是人体脆弱的部位,并不像很多碎尸杀人犯那样乱砍乱剁。”
    “这个凶手极有可能是个重医者、屠夫或者法医等等,总之是曾经长期接触过人体组织的人。“
    “装碎尸的是黑色垃圾袋,袋口都扎有塑料绳。”
    “现场没有发现凶器,四周没有搏斗和血液碎尸的痕迹,这里肯定不是第一案发现场,而只是抛尸场所而已。”
    法医千千接着又分析说“根据尸体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不超过四天,应该是28日凌晨发生的事情。”
    现场勘察和尸检的结论就这么多了,并没有任何的直接证据。
    碎尸案勘查比较困难的就是如何确认死者的身份呢?
    常见的方法是通过尸体相貌进行辨认。
    大家经常看到可怕的认尸公告,上面基本都是尸体的照片什么的。
    关队长分析“不过,犯罪嫌疑人似乎对警方办案手法有大致的了解,并且还有一些反侦察的能力。”
    “犯罪嫌疑人对死者脸上连续砍了十多刀,导致脸部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根本看不出受害人原来的长相,我们根本不可能发公告了。”
    关队长很无奈,请公安部专家对颅骨进行了相貌还原,试图恢复死者长相,这需要一定的时间。
    “那么,通过遗物追查死者身份呢?”十六乙建议。
    在这九个垃圾袋里面,除了碎尸,就只有死者的少量内衣裤和衬衫,档次还很高,全都是名牌。
    这些昂贵衣物虽然可以证明死者颇为有钱,却都是全国各地都能买到的东西,根本无法追查。
    “那么就通过失踪人口来追查呢?”万宝路又建议。
    关队长派人查了两天也失败了。
    碎尸案发生后,关队长立即对全市三天之内失踪人口进行调查,仅仅发生过一起儿童失踪的报案。
    几个小时后,这个走失的孩子也被找了回来。
    京北本地的根本就没有人失踪!
    难道是外地人被杀后,犯罪嫌疑人特意来通城运河森林公园抛尸吗?
    经验丰富的关队长和警探们,却没有被犯罪嫌疑人这个伎俩而迷惑。
    他们认为,杀人犯很可能就是在本地杀人抛尸。
    原因也不一定十分复杂!
    运河森林公园里的山,准确地说仅仅是这里的一座假山,并不是什么有名的地方,是一座只有两平方公里的小山丘。
    即便是很多京北的本地人,也搞不清楚这座假山到底是在哪里?
    这个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知道的呢?
    杀人犯抛尸的这条小路相当偏僻。
    即使杀人犯之前来过这座假山,只要没走过这条小路,就很难发现此处还有一条路,更谈不上抛尸了。
    况且,外地人千里迢迢来通城区抛尸……为什么?
    他不将尸体扔到更偏远的农村或者城郊结合部的荒山上呢?
    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将尸体偏偏丢在紧靠运河和众多游客都要游玩的森林公园的假山上呢?
    这岂不是更加容易被人发现吗?
    岂不是违背常理吗?
    关队长认为“凶手即便不是通城本地的居民,他也必然是在这一带长期生活过的人。”
    十六乙“我感觉犯罪嫌疑人对运河森林公园非常了解,杀人时应该就住在这附近的不远处,也就是第一?发现场。”
    关队长“根据以上的推论,对侦破案件的意义都不是太大,当务之急,就是尽快确定死者的身份。”
    因为案情重大,京北市局的两个著名法医,当天下午就接到命令,要求他们立即协助通城刑警队验尸。
    这两个法医的水平特别高,堪称全国最顶尖的法医专家。
    经过仔细分析,他们发现了之前没有发现的两个重要线索。
    第一,在黑色塑料袋有胶水的黏贴处,京北来的法医发现了三枚指纹。
    被雨水浸透后,指纹非常模糊,之前没有被法医千千重视。
    经过反复还原,这是一个人的右手拇指指纹。
    法医根据指纹大小判断,这个人的手指较为纤细,似乎不是男人,更像是一个女人的。
    虽然指纹都储存在计算机的网络里,但是外地人的指纹不能及时录入到里面,关队长知道这个指纹也是没有什么用的,除非警方先找到犯罪嫌疑人。
    根据犯罪嫌疑人竟然将指纹留在塑料袋上,说明他作案没有戴手套,显然不是什么惯犯……
    除了指纹以外,他们还有些别的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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