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与江百合》第347章 现场

    唐律师:“请问三位,你们在处理这些凭证时候,实际上走的流程是什么?请由左向右,一次回答。”
    证人A:“因为当时我们处长说这是年书记命令报销的,所以把发票和乙方单位的开户银行等信息给我之后,我就按照领导的吩咐先去找了年书记签字。他当是看了发票就好像知道了有这么一回事,毫不犹豫就签了同意。因为他是最大的领导,他签了以后,我再去找分管我们单位的副局长和总会计师签字的时候,他们一看到年书记已经签了,也没说什么,就全部签了同意报销。”
    证人B:“我当时的情况也是这样的,我只是一个办事员,一听说是年书记亲自吩咐的报销,就按照领导的指示去办了,当时年书记也很快签了字。”
    证人C:“我跟他们俩一样。”
    听到这些话,年与江微不可察地勾了勾唇,他虽然看不见这三个证人的模样,但是他在心里还是很同情地笑了:可惜了我原本善良的职工,被人指使,连假证词都敢做!
    间接着,法院又传唤了二号证人——也就是一号证人口中的本部分的负责人以及三号证人——凭证上乙方教育机构的法人代表。
    而这些人全都像提前串好了口供一样,全部咬定这些事都是年与江吩咐下来的,并且上面的字是年与江亲自签下。皮包公司这边的人,更是言辞凿凿地指着被告席上的年与江说:“就是他,把钱打给我们之后,我们私下见面我给了他六成的现金。”
    审判长再次问年与江:“年与江同志,请问刚才这些证人们所说的,你有没有异议?”
    年与江坐直了身子,沉静地开口,“不好意思,因为我现在眼睛看不见。只凭声音,我只能认识我们单位几个部门的处长,也就是三位二号证人。一号证人和三号证人,我都不认识,他们说的话,我也不敢苟同。我没有见过他们,也没有跟他们有过任何的合作,更没有在什么凭证上签过字。”
    公诉人:“审判长,凭证上全都是被告的手签签名,这些我们已经通过专家以及精准的仪器检测过,可以判定所有的签字确实是被告的笔迹。”
    审判长:“年与江,你可承认这些签名是你自己签的?”
    年与江意味深长地笑了笑,“审判长,虽然我看不见。但是我签过的字,我都可以凭嗅觉认出来是不是我自己签过的。”
    刘博:“审判长,我的当事人请求当场验证凭证是否自己签署。”
    这个时候,现场一片哗然,有好奇的,也有不屑的:“开什么玩笑,是不是自己签的字,还真能用鼻子判断出来不成?”
    林薇看到因为紧张额头上已经渗出汗珠来的百合,伸手安慰地拍了拍她的手,“放心吧,亲爱的。既然年书记这么说了,他肯定有他的办法,我们等着看吧。”
    “嗯......”百合点点头,但仍是担忧地看向庭审现场。
    审判长示意现场肃静之后,对工作人员说:“把凭证拿去给被告确认。”
    现场所有人的眼光都随着那几沓被随机抽出来的凭证吸引了,只见年与江从工作人员手里拿过一份凭证之后,仔细地放在鼻子下面闻了闻,又轻轻地递还给工作人员,再拿起另一份,同样是仔细地用鼻子闻了闻。
    接连闻了四五份凭证上签名,年与江对工作人员点点头,“谢谢,可以了。”
    审判长:“年与江同志,你是否承认这些签字都是你亲自手签的?”
    年与江摇摇头,“对不起,这些字全都不是我的签的,虽然我不知道是谁要伪造我的签名,但我可以肯定,这些字全都不是我签的。”
    现场又是一阵喧哗,连同审判席和公诉席上的检察机关人员都好奇地相互看了几眼。赵永春更是一脸好奇地紧盯着年与江,看他想耍什么花招。
    “肃静!”审判长轻敲木锤,问年与江:“请陈述你的理由。”
    年与江点点头,从西装的口袋里取出一支钢笔示意给所有人:“自从我当上党委书记,有权利签署一些经营管理方面的账单之后,我就有了专用的钢笔,不管是在办公室,还是开会期间有人找我签字,我只用这一支笔签字。这一点,不仅我的秘书龙磊可以作证,我们公司机关所有真正找我签过字的办事员、科室长或者处室长都可以作证。有几次因为开会紧急没有带这支钢笔,我都会让办理报销的人员随后去办公室找我签字。”
    听到这句话,赵永春鄙夷地笑了笑,心里得意地腹诽着:年与江啊年与江,我还以为你有什么能耐呢?你以为你那笔全球只有一支吗?我们如果不做的逼真一点,我有胆子跟你在这里对质吗?
    公诉人:“审判长,关于这一点,在证据的技术鉴定环节我们已做出了结论,被告说的不错,他所有的签字都出自同一支笔,从笔迹上来判定,我们现场的所有凭证以及被告刚才否认了的那些凭证上的字迹,不管是笔迹还是墨迹,都可以肯定跟他以前签过的那些正常的、合规的发票、文件等上面的一模一样,机器也看不出差别。”
    审判长点点头,又问年与江:“年与江,你是否还要否认自己的笔迹?”
    年与江又举起自己的钢笔说:“各位审判员和公诉员,请听我说完。虽然笔迹上看起来都一样,但是它们的味道不一样。”
    “味道?”所有人都不由地泛起了嘀咕。
    听到周围的窃窃私语,刘博律师站起来大声说:“审判长,据我所知,我当事人手中的这支派克钢笔可以有一模一样的,而且,以市场上现在的技术手段来看,不管是人为伪造签字,还是计算机伪造签字,模仿的仿真程度都可以达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也就是我们专家用肉眼和技术手段都难以判定这字到底是不是本人签的。但是有一点全世界其他人都不能模仿我的当事人,因为他这支钢笔里的墨水,是全球独一无二的。”
    刘博的一席话,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检察机关的人脸上都瞬间蒙上了一层好奇,听审席上更是一阵唏嘘。只有坐在原告席上的赵永春,脸上已经没了刚才的轻松和得意,不由地蹙眉,双手十指绞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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