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元辅》第161章 南察风波(五一)盐弊(为盟主曹面子加更第一章)

    自申用懋与高务实“偶遇”过后,接下来几天朝堂上的局面略有缓和,皇帝也对此有了些反应,在一道来迟的南方劾奏上批复:“旧事早有成论,毋庸再议。况海瑞正主南察,尔等此时群起弹劾,其意若何?”
    江南毕竟也不是只有一个南京,某些奏疏到得早些,某些奏疏到得晚些,这不过是寻常事,只是碰巧京师两派已经达成了默契,他的奏疏却上来了,免不得被皇帝这般警告。
    警告还算好的,至少没把皇帝惹毛,得一个丢官去职的下场。说起来,这还多亏了申时行求和得快,皇帝见高务实这边反应不大,考虑到朝政需要平稳,才没有动雷霆之怒。
    朝政既然稳住,封赏的事也就不必耽搁。兵部和户部都是实学派当家,双方商议封赏比较容易,不过关于李成梁的问题,梁梦龙还是有些不忿。
    梁梦龙认为,就算朝廷对于勋臣格外宽容,而李成梁的确有个宁远伯的流爵在身,但再怎么宽容也不能赏罚不分。
    向察哈尔私售火药是什么性质?最起码也是资敌啊!对于这种大是大非上的错误,哪怕他是勋臣,也顶多只能是罚轻一些,却绝不能包庇不罚,更不能刻意替他遮掩。
    从道理上来说,梁梦龙的观点完全正确,高务实也很赞同,一个国家不能缺少制度化的奖惩,否则迟早乱套。
    然而礼有经权,事有缓急,现在惩罚李成梁却不是一个合适的时机,这会让朝廷瞬间失序,高务实早已定下的一些步骤也会被意外打乱。如此会造成什么样的变数,那就连高务实这样擅长分析推演的人都说不准了。
    任何一个擅长分析推演又长时间把控局面的人,必然不能忍受事情的发展出现失控的迹象,高务实也是一样,因此他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
    这个方案的主要意思,就是封赏照旧,暂不追究李成梁的所为,但兵部也不公开认定他无罪。高务实则派人悄然搜集证据,争取把事情查清、证据拿足,等将来朝廷局面变化,再选择一个合适的机会与李成梁秋后算账。
    忍不下隔夜仇的人是不适合为官的,但凡“体制内”的人,不管他地位高低,都一定有能让他暂时忍耐的人或者事。快意恩仇通常只适合亡命之徒,而秋后算账才是为官者的常规操作。
    这个道理梁梦龙也懂,因此在高务实把话说明了之后,他虽然满心不甘,但终究还是答应了下来。
    最后的结果,曹簠职务不变但官晋一级,加右军都督府都督佥事,赏银三十两,赐大红纻丝飞鱼服一袭;麻承勋“牵制有功”,加本都卫(山西行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赏银十两;张万邦正面破敌,加本卫(大同阳和卫)指挥使,赏银二十两……一众人等不管有无正式作战,凡参与出征者几乎人人得功,个个领赏。
    至于军中将士,那当然就看首级数了。不过按照高务实当初带兵的原则,曹簠这一次上报的功勋也不是单看某人斩首几级,而是按照低级作战单位(如小鸳鸯阵就是一个实际上的“班”)来分功。
    这一来,少了个人的“造富”,却分润给了更多的人。至于各个小作战单位的具体分赏如何,高务实当年的一项制度也被曹簠推广,即该单位内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
    具体办法是每人用铜钱为印,对分发下来的列表名单上的人,以一到五枚铜钱印分别盖章,最终章多者功高,章少者功低,所有选票表当场集中投入一个选票箱。上级军官则在投票完成之后当面开箱、公开计票,中途不得让选票箱离开众人视线。
    这个办法总体来说是公平的,虽然个别时候可能也会导致某些人际关系搞得好的人多得“铜钱章”,但高务实认为这可以理解和容忍:他既然人际关系好,说明大家愿意听他的,那他功劳拿得多也正常,毕竟……这也是一种威望。
    曹簠现在自认高务实嫡系,高务实搞出来的制度他当然紧紧跟随,因此这次的赏赐也要按照这个法子来办了。
    当然,这些细节高务实并不会再问,他的主要责任是打钱……哦,拨银子。好在辽东的今年的盐税收上来了,这次虽然赏格不低,倒也还能应付。
    顺带提一句,辽东今年的盐税其实说穿了就是高务实和皇帝两个人交的,全部来源于辽南盐场。高务实向来是交“重税”自证清白的,而皇帝则是因为免得授人口实,所以也按高务实的比例交,这么一来还导致了一个让皇帝很不满的结果。
    不是对跟着高务实多交了税而不满,而是辽东盐场今年交的盐税居然达到了扬州的七成,这在皇帝看来简直嘲讽。
    辽东盐场的规模什么时候达到扬州七成的?淮扬一代是盐商猬集之处,也是天下最大的盐场,哪怕高务实的辽东盐场扩张飞快,但扬州盐场论规模至少也仍是辽东的三到四倍。就算辽东交得高,也不应该是这个比例,所以很明显淮扬盐税里头有猫腻,很大的猫腻。
    不过这件事高务实没表态,皇帝虽然生气,也一时不知道从何插手。以辽东盐场的“成绩单”去责备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甚至南京户部不是不可以,但朱翊钧知道不会有什么鸟用,相关主事之人虽然肯定会上疏请罪,但也一定会在奏疏例举一大堆的原因,来说明他们确实只能收这到么多。
    高务实要对南京进行力量渗透,本身也有一个原因就是想收回户部对于盐业的管理权。倒不是他特别爱揽权,而是他知道如果没有他来改革,大明朝的盐务问题根本就没法改善。
    现在他做了户部尚书,从长期来说,不可能全靠自己一家拼命交税来给朝廷续命,必须把根子上的问题解决了,大明才能恢复健康。从短期来说,也只有提高国库收入,才能避免在极其缺钱的这几年再惹出一个西北之乱来。
    众所周知有明一朝为了加强对盐业生产和销售的控制,在全国设有都转运盐司和盐课提举司,各司均有较固定的行盐范围,并刊诸铜版,不可擅自改易。
    在各产盐区中,两淮盐区因产量大,人口稠密,经济发达,交通便利而为全国之冠。因此,其内部的微小变动都可能对整个国家局势造成严重影响。
    朝廷对于两淮盐区委派官员也异常频繁,这并不仅因为两淮在国家财政中的重要地位,也说明了这一地区的淮盐行销并非易事,很多时候需要朝廷予以干预。有赖于三舅张四教长期呆在扬州,高务实也因此很清楚在影响两淮行盐的诸多因素中,最主要也最直接的便是私盐的盛行。
    何谓私盐?民国之初的盐务专家景学钤曾经说过:“私者何?对官而言。何谓官,何谓私,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有税为官,无税为私。”
    换言之,私盐即是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运销,特别是没有纳税,从而不能为国家提供法定财税收入的盐。
    盐本无官私之分,但自汉武帝实施盐铁官营之后,便有了从官府角度所谓的私盐。
    中唐之后,私盐问题逐渐凸显,并成为以后历朝始终无法摆脱的难题,民众贩卖私盐之风愈演愈烈。
    如唐末乱军贼首黄巢便曾贩私;宋朝时江西之虔州、福建之汀州“民多盗贩广南盐以射利”,两浙“盐价苦高,私贩者众,转为盗贼”;元末张士诚“以盐徒而盗据吴会,其小小兴贩,虽太平之世,未尝绝也”。
    大明成立后,朱元璋厉行禁私之法,规定“担挑驮载者,杖一百充军”,因此民间大型贩私活动稍有收敛。
    然而自宣德后,“盐禁稍宽,私贩者众”,如宣德十年行在户部奏:“两淮盐价低贱,客商中纳者少,皆因彼处军卫势豪之家,纵容厮役,阻坏盐法,私出兴贩,辄数百艘。挟持兵器,所至劫掠。”
    正统元年朝廷委派行在刑部右侍郎何文渊、行在户部左侍郎王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与言分别提督两淮、长芦、两浙盐课,也是因为“两淮、长芦、两浙盐运使司及各场盐课官吏,不遵成宪,肆志贪渎,纵容灶户私煎私货;及商客支给,掯勒百端。中间有名为巡捕而私自兴贩者,有假托权贵而自烧煎者,有诈冒客引而沿途鬻卖者;甚至据徒集船,排列兵器,恣行凶恶者。”
    从这两例就可以看出,早在正统年间,全国范围内就已经广泛存在私盐问题,私盐的盛行已对朝廷的官盐销售体系构成威胁。
    明廷虽然对私盐盛行很了解,但一直没有有效的对策。正统三年十二月,朝廷不得不命监察御史巡视两淮、两浙盐课,而之前“命御史尹镗往扬州府提督两淮盐课,久之召还,而私煎私贩及运司克剥之弊益甚。”
    也缘于此,巡盐御史一职由朝廷临时委派逐渐成为常设官职,“依巡按例更代”。另外联系这两起朝廷委派官吏之例,可见朝廷于正统三年之前,至少已委派何文渊和尹镗先后提督两淮盐课,但一直没有解决问题,仍然需要继续加强监管力度。
    据此高务实就可作出两种推测,一是两淮私盐已经堆积已久,非朝夕就能解决;二是前期派出的官员皆不能完成任务,其中也或有故意纵容私盐发展之嫌。
    但是从史料来看,在吏治尚好的正统初年,多名御史连续违背朝廷意愿而故意徇私的可行性较小,所以第一种推测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两淮私盐问题的严重性和持久性,已经对朝廷财政税收构成严重威胁,并进而影响边防储备。于是朝廷也于正统十二年、景泰三年、成化三年一再申明私盐之禁,但是依旧未取得良好效果,私盐贩卖仍呈加剧态势。
    特别是自成化二年盐法大坏之后,私盐多越境卖货,官盐益加不行,盐法废弛,弊出多端。根据高务实的查证,当时两淮盐区的私盐主要有两类。
    其一为淮私,即直接从两淮盐区流出的私盐。这其中一部分是灶户将手中余盐私自出售给私商或盐枭,他们再冒官印而鬻卖。
    当时朝廷虽然下余盐买补之例,但是偏远之处的灶户往往不为盐商青睐,很少乐意大老远跑去收,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售予私商或盐枭。
    另一方面盐课征银的制度施行后,灶户上缴盐课须售盐换银,这就导致私煎私卖更为加剧。特别是遇灾之年,灶户往往“困于衣食,盗卖引盐以救急。”——看看这有点像什么?没错,就像一条鞭法被张居正强行在陕西等地推广之后,被迫卖粮交税的贫苦百姓。
    但是高务实心里明白,灶户的私煎私卖,并非出自要与朝廷盐法故意对抗的目的,更多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且因为他们贩私的规模小,每次交易数量不大,对盐法的冲击其实也不甚强烈,仅出现在沿海盐场和周围地区。
    另一部分则是官盐外流。如成化三年刑科给事中左贤奏报:“自仪征抵南京,沿江上下,自芜湖至湖广、江西等处,俱有盐徒驾驶遮洋大船,肆行劫掠。虽有巡江总兵等官,往往受财故纵。”此为盐枭结众成伙劫掠官盐一例。
    又如嘉靖二年,“有太监李昙往来淮扬间,舟携私盐鬻卖,巡盐巡检程景贵率逻卒搜得之。”此为内宦参与贩私一例。
    此外,刚才曾提到的宣德十年行在户部奏章中,还有“军卫势豪之家,纵容厮役,阻坏盐法,私出兴贩,辄数百艘。”之说,此则为地方豪强和军卫贩私一例。
    如此看来,淮盐私销的参与人员虽成分复杂,私盐来源亦多有不同,但都是于国法之外对朝廷盐政的对抗,性质最为严重,并且出现在长江中下游地区这样的经济重地,对盐法冲击自然就更加剧烈了。
    私盐的第二类则为邻私,即邻近盐区流入两淮盐区的私盐。相比于淮盐私销,邻私在数量和时间延续上都要远远胜出。
    从地理位置看,两淮盐区位于大明中部,加之淮盐价格较之邻近盐区要高(因为行销地区富裕),因此淮区四面皆受邻区私盐之侵灌。
    高务实查得,早在景泰三年申明盐禁时,户部奏章即言:“迩岁以来,私盐盛行,而兴贩者多。官盐价轻,而中纳者少。且如广东海北二提举司行盐之地,迤北止于南雄。今乃至梅岭、羊角水等处而越至江西、湖广。河东、陕西运司行盐之地,迤南止于南阳。今乃至潼关、内乡等处而越至湖广襄阳。”
    然而两淮盐区可不仅仅只受广东海北盐和河东盐的影响,在江西,自南安、赣州、吉安三府改行广盐之后,“广盐顺流而下,其势甚便,遂浸淫于袁、临、抚、瑞诸郡,明行者有限,私贩者无穷。”
    在淮区西部的湖广,有“蜀之盐(四川井盐),常私贩于荆襄各郡,盖蜀盐精美过淮盐,地近而省费,民情权贵贱而趋,奸徒走死地如鹜,虽厉禁之不能止。”
    而在扬州运河一线,“北来各船,动多夹带私盐,而回空粮船为甚,舳舻百千,扬帆冲关。倘搜缉消息,持梃放火,群拥拒捕,莫可喝阻。”
    所以,流入两淮的邻私不仅地域广,数量大,而且严重性不逊于枭私,已成泛滥之势,朝廷盐课亦因之而大受影响。
    有多大的影响呢?以江西为例,高务实便查到卷宗:“先是,江西一省派行淮盐三十九万引,后赣州、南安、吉安三府改行广盐,唯南昌等九府仍行淮盐二十七万引。既而私贩盛行,轻舟疾桨,所在而集。
    如袁州、临江、瑞州三府皆私食广盐;抚州、建昌、广信三府私食福盐(广信府为两浙行盐地,非淮区)。于是淮盐仅行十六万引。数年之间,国计大绌。
    巡抚马森上疏极陈其害,请与峡江县建桥设关,禁遏广、福私盐之路,仍尽复淮盐原额。稍增至四十七万引。”
    邻私侵灌淮区,既侵夺了朝廷盐税,又使淮盐难以畅销,而淮区又关乎九边储备,对朝廷来说显然是心腹之患。
    朝廷虽然将部分淮区划与其它盐区,但往往是淮盐退一步则邻私愈加逼进。比如说在江西“无三府则一省俱壅,而全淮俱病。”故“三府不复,则淮盐终未能与广争。”
    淮盐未能与广争的结果就是国计大绌,边饷得不到保证,国家安全因此大受威胁。若不是从高拱改革之后,朝廷多了港口的收入,这些年明军的换装都不可能进行。
    但私盐如此猖獗,任其流毒岂是正理?高务实既然做了户部尚书,哪里容得下满眼全是泥沙!借南察之势,夺监盐之权,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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