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凤天下》告本书所有读者的一份抗议书

    告所有本书读者一份抗议书
    作为一个早已弃坑,并且订阅还不过百的扑街作者,我本来当一个坐在旁边安静的吃瓜群众。
    但是当看到具体的合同内容之后,我觉得我应该站出来,揭露阅文新合同压榨原创作者的事实。
    部分合同内容如下:
    5.4:针对甲方网站自有渠道其他电子销售模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就协议作品自行选择传统销售模式或新型销售模式。同时乙方理解并同意,与传统销售模式不同,在新型销售模式下,甲方不排除以类似“点击观看广告/浏览指定页面/完成互动任务等形式以代替付费购买作品章节”等方式,向终端读者提供协议作品的订阅服务,且该等新型销告模式仍旨在积极销售协议作品,不应视为甲方侵害乙方利益。
    十、优先权
    10.1新作品优先权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最后一本协议作品完本后一年内所开始创作的除协议作品外的文字作品属于本条所述新作品,乙方对该新作品权利(此处的新作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转让或授权许可使用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若有则须附欲受让方提供的协议条款签署版本)通知甲方,甲方优先于任何第三方受让上述新作品的著作权及许可使用权,乙方应为甲方该优先权的行使提供必要的便利。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创作新作品,上述期限结束后乙方创作新作品的,甲方享有乙方创作的第一部新作品(仅限该作品一部)与本条前述同样的优先权。除甲方收到乙方要求甲方行使上述优先权的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未行使优先权,乙方不得将上述权利转让或授权于任何第三方。甲方行使优先权应当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并积极为乙方创造收益。
    简单点说就是起点有权把你的订阅分成的书改成新模式新渠道销售的方式,而这个方式,可能是做任务比如签到或者点广告就视为花了钱订阅。至于广告收入怎么分给作者,对不起,那都是个整体大饼,怎么分配需要看起点管理层发展方向,你的作品不符合口味那就等死吧,你还不得视为对你的利益侵害,一点抗争权都没有。
    十一、其他
    11.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聘请乙方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或廉佣关系甲方不必为乙方提供任何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的福利条件,除本协议约定的报酬外,乙方不享受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及其他医疗、交通、通讯等待遇11.2基于甲方或甲方网站对协议作品的运营需要,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甲方的继任者、关联公司或第三方,转让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对乙方生效,甲方一旦发出通知,即视为本协议的相对方发生了变更,甲方基于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即由甲方通知中指定的继任、关联公司或第三方享有及承担
    11.3任何根据本协议而做出的通知,任一方应以本协议文首所载明的地址、电话及邮箱。
    根据合同规定,我的作品将不是我的作品,阅文集团甚至可以指定任何一人继续写我的作品,而且还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有鉴于此,我正式发出此文,要求阅文集团删除该项合同条约,辞退阅文CEO程武,维护广大原创作者的正当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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