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第154章 买房(三)

    郝好接过钱胖子递过来的证书,封面上写的并不是不动产登记证书,而是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
    不用打开,郝好就知道,这套房子至少是2015年之前的。
    在2015年之后,原来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统一成了不动产登记。但对于之前已经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更换为不动产证书,也可以不变更,原有的两证继续有效。
    在翻看了一下房产证后,郝好就将证书还给了钱胖子。
    “钱先生,我想问一下,你这套房子是否有共有人?比如夫妻共有。”郝好问道。
    “我已经离过婚了。”钱胖子看似没有直接回答郝好的问题,但却直指最核心的问题。
    而后,钱胖子还让郝好看了一眼自己的离婚证。
    郝好果断的选择不再问关于是否有共有人的问题,问多了,只会增加自己购房的麻烦。
    即使钱胖子在离婚时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但只要没有办理过户,自己也支付了对价,就属于“善意第三人”,就可以依法取得房子的产权。而如果问多了,比如自己看到了双方离婚时的约定或者判决书,还要坚持购买的话,那就不好说了。
    随后,双方又就金额开始了讨价还价,最终在郝好承担过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的情况下,钱胖子同意以130万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郝好。
    意向虽然达成,但还不到付钱的时候。按韩雪儿所说的,二手房按揭时,应当将首付款付到第三方监管中心,待过户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房款支付给卖房人。
    这是一个比较安全的交易方式,可以有效的避免各方的风险。
    一切谈妥当后,就是三方共同签署二手房交易合同的时候了。
    现在他们要签署的,是由中介方提供的三方合同,严格来讲,这是一个份格式合同,对印刷好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进行修改的。但可以补充约定一些内容,只要不涉及到中介方的利益,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了。
    需要补充的条款一般涉及到水电费、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如何分担,毕竟多数二手房都是正住着人的,水电表要有一个读数,要有明确的承担方。
    而像郝好所购买的这种二手房,基本上可以忽视水电费的,但由于小区是有集中供暖的,这就需要考虑之前卖方是否有拖欠供暖费的问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出来,如果有拖欠的情形,由卖方承担所有费用。
    物业费也是一样的道理。这么好的一个小区,物业费可不便宜。
    其实吧,二手房买卖之时,最关键的一件事,就是把双方所有口头约定的内容,都写到合同中。即使是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也有足够的地方让买卖双方进行补充约定。
    没用几天,房子的事情就办好了,拿着钱胖子交给他的钥匙,郝好心中激动不已,自己现在算是成功加入了房奴一族了。
    可每个月五六千元的还贷额度,瞬间让郝好的压力山大。
    还好手里还有10来万可以支撑一段时时,但即便如此,赶紧挣钱的念头更强了。
    其实,律师的收入远不如别人想象中那么高。
    能真正挣大钱的律师,仅仅是少数。
    对于很多律师来讲,一年的收入可能也就几十万到头了。而对于年轻律师来讲,一年几万元的收入也并不少见。
    而且律师的开支也是很大的。
    社保虽然通过律所交,但所有的费用都得律师自己承担,律所是不出一分钱的。
    更不提什么服装费、学习费用、购书的费用、吃饭应酬的费用等等了。一个一年下来,各种支出加起来,差不多得要七八十来万之多。
    所以才有了为了揽到业务而压价竞争的事情发生。
    晚上回到家,吃过饭,郝好这才把自己买房子的事儿给爸妈说了。
    看着爸妈那惊讶的脸,郝好内心美美的自己终于可以让家人住的更好些了。虽然为此背了一身的贷款。
    今天已经有些晚了,三人决定明天上午再去看新房子,郝好也正好没有什么事情,可以陪着二老一起。
    第二天上午,一家三口出现在了新房子中。
    二老看着宽敞明亮的新房子,内心不由感慨不己:那个记忆中还是个小不点儿的儿子真的长大了。
    把房子装修的事情交给了父母,郝好要开始忙于挣钱了。
    其实怎么装修,在郝好和父母一起看过房子后就定了下来,由于资金的原因,他们并不准备进行多高档的装修,地上铺个地板砖,墙就直接用888就可以了。卫生间和厨房也只做了最基础的安装,如果以后想再装修时,也不会造成太多的浪费。
    当然了,这个事情全部交给了父母,郝好也不准备插手。赵翠兰的案子,必须要及时跟进,争取早日结案,那可是还有3万多块钱没有收回来呢。
    其实在郝好看来,赵翠兰这个案子其实也就是跑个程序罢了。而他却不知道,他认为很容易的事情,在别人看来并不简单。
    这种认识上的错位,在每一个行业里面都有。
    上学时数学老师经常说,“这么简单的题都会算错。”
    背英语课文时,英语老师会说,“这么简单的短文都背不好。”
    ……
    “这么简单……都不会”成为很多人在人生中必然会遇到的指责。
    其实这就应了那句话,“难者不会,会者不难。”
    虽然有一部分人能够做到“久病成医”,但那毕竟只是少数人。
    更多的人尽其一生可能除了在电视上看到之外,都不会遇到一起案子。
    想让他们在浩瀚的法律条文中去找到能够被自己使用的规定确实有些为难人了。
    律师毕竟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即便他对某一类专业事物并不是特别精通,但是想要让他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还是比较容易的。
    于是有个别律师就有了“这案子一点都不复杂”的感觉,而这些感觉也着实误导了不少人。
    就像赵翠兰这个案子,在郝好看来,不过是在走程序罢了。可在赵翠兰看来,她根本就不知道该如何去把本应该属于她的权益要回来。于是在转展腾挪之后她又找到了郝好。
    虽然说是走程序,但该认真对待的还是要认真对待的,这属于职业道德的问题。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郝好迅速的整理好材料,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了认定申请,申请认定宋光明属于因工死亡。并向社保机构详细的说明了申请的理由,这第一步工作就算暂告一段落了。
    忙完这些,夏华商场还没有消息传来。海峰故意杀人案也未到开庭的时间,段雨霏的案子还需要等市局督查处的消息。
    有些无所事事的郝好,接到了一个意外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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