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回八零追到了爱豆》第3章 第3章

    “灰?”沈晖疑惑地起身,把两箱磁带抱在怀里,纸箱的高度刚好越过鼻梁,只能望见那双黑色的眼睛,他看小姑娘半张嘴却没回应,便自顾自地说笑,“别胡说,交给你我可付不起工钱。”
    “是是。”程简低了下脑袋,尴尬地把箱子从头顶捧到腰腹,生怕说秃噜嘴,不由迈着小碎步先出仓库,心里还在琢磨要如何转移话题。
    “对了~”她转身时背着光,把狭窄的过道给挡住,顺势问道,“民牌企业远吗?”
    沈晖单手把生锈的插锁给捅进去,回应一句:“不太远。”
    “哐当”,两块金属相撞,在空旷的街巷拉了好长的回音,像是地下影院播放的恐怖片,那种令人心惊肉跳的音效。
    光听上几声就心里发毛,倘若身旁站的不是沈晖,程简绝对能YY出自己被杀人狂魔诱拐到荒山野岭,接着翌日报刊头版:骇人听闻的某某惨案。
    这样想着,感觉天都是灰蒙蒙的,出了胡同,整条马路也没什么色彩,除去工地围挡上的那抹蓝,是茫无涯际的萧条。
    按理说四十年前的帝都不该有雾霾,程简抬头,透明的水滴砸在镜片上。
    “雨!?”
    等回过神,沈晖已经走出七八米的距离。
    她加快步伐跟上去,想到爱豆的身体状况,没忍住边走边说,“这趟货估计送不成,不如先回仓库?待会淋雨……咳,要感冒的。”
    这种事情大大方方说出来并不尴尬,她非要卡壳,那声“咳”未免太过刻意,造成她如今脸上害羞,心里也别扭。
    话落后,沈晖歪头看她,笑了:“也是,我没有考虑周全。”
    听到这里,程简原以为自己规劝成功,把方才的窘迫抛之脑后,正准备打道回府,没想他抽出一只胳膊把她手里的那箱磁带拿走了。
    “哎?”
    沈晖忽然飞奔起来,那头乌亮的短发在细雨中晃动,最后那段话差点被风声覆没:
    “小姑娘,找个地方避雨,等雨停了再回家。”
    说完人就不见了,程简心里明白,他想赶在秋雨转大之前抵达目的,也知道他运动细胞极好,只是,她看着萧瑟的街道,和空空如也的双手……
    “雾草没有导航我不识路啊!”
    事实就是,原主每天两点一线,从学校到家都由司机接送,朋友也少,几乎没有娱乐活动,当然,这个年代稍微正经点的娱乐场所也少得可怜。
    加上途中都在视监那个高挑清瘦的背影,谁让爱豆连背面都赏心悦目,所以原路返回是不可能了,她压根就没看路。
    啊啊啊,被爱豆丢在大街上,身无分文,还辩不清东南西北,怎么办?
    有了,效仿走失的小盆友,等,死等,往死里等……
    她蹲在原地,也不知道是哪家店铺的屋檐刚好盖过头顶,门口还挂个瓦楞纸,用毛笔歪歪斜斜地写着“暂停营业”,好冷清,大抵是触景生情,人就是这样,刚开始憋着口气,然后越想越委屈。
    “呜呜……”米粒大的泪水砸在墨镜上,程简一边摘了,一边可怜兮兮地盯着沈晖消失的方向,暗下决心,每天跑他个五公里,最好扛着大沙包,不然连爱豆都追不上。
    她也就这点出息,等外头的雨下大,转念又开始担心,爱豆淋湿了怎么办,如果不幸感冒发烧,给他送药跟爱心便当能被接受吗,以什么身份送呢,热心小市民?
    程简就像个操碎心的老妈子,连细节都YY到位,她抹着眼泪看向空荡的马路,不由感叹,如今风华正茂的少年,日后会是舞台上的一道光。
    “沈晖”两个字将深深烙在这个时代里,而她,只是万千星辰中的一点萤火,微不足道。
    人会有私心,程简也有,想趁他无名时,在他面前可劲刷存在感,等成为万众瞩目的巨星,俩人好歹也曾是共患难的好朋友。
    不,普通朋友就好,哪怕,连朋友也算不上,再见时能叫出她的名字,记住有那么一个人……
    不对,她怎么能奢求被记住。
    就在今天以前,自己还是个要靠攒钱才能买到门票的大学生,沈晖却已经是被广大歌迷簇拥的创作才子,其实,现在他能活生生地站在自己面前,就是老天给她最大的眷顾了。
    比起那些不合实际的想法,不如把自己当成NPC,监督爱豆的身体健康指数,平时适当的运动,饮食的健康,还有规律的作息,对,工作再忙也绝对不能熬夜!
    “我要让你长命百岁!”她埋头大吼,把情绪宣泄出来,带着几分委屈,几分激动,直到有人踏过积水出现在余光里。
    “你在说什么?”
    听到熟悉的声音,她不敢面对,自己还在悲春伤秋,爱豆怎么就回来了?
    “嗯?”磁带送到后,沈晖从商店买了把伞,也不打,反正浑身湿透了,为节省时间他一路跑回来的,果然,之前的小姑娘被大雨留在这里。
    程简则像让电流摸了膝盖,眼泪都来不及擦,就把墨镜猛地挂回鼻梁,动作僵硬还带着点慌乱,沈晖看在眼里,以为她有心事,也没有多问,只把伞递给她:“时候不早了,快回家吧。”
    “给……给我的?”她眸光亮起来,外头的雨也逐渐变大,天色昏昏沉沉的,透过镜片去看,又暗一个色调,只感觉沈晖的衬衫皱成了腌菜,还淌着水。
    对方没来得及答话,她脑袋就摇得像拨浪鼓似的:“不行不行!你必须回去换身干净衣服,再拖下去,明天……”
    “我很好,这点雨不打紧。”他低头宽慰道。
    “骗人!”程简声音都哽咽了,昨天微博热搜上的“病逝”让她历历在目,走得如此突然,连告别演唱会也没能赶上,肯定是年轻时不爱惜自己的身体。
    沈晖被她这句话噎得没法回答,不过是想让小姑娘早点回家,周三不在学校,又溜出来这么久,父母肯定着急。
    “走吧,我送你。”他撑开伞,附近治安不太好,总归要把人安全的带回去。
    “这也太客气了,怎么能让你送?我自己……”
    “那就继续耗着。”他也不生气,语气淡淡的,却比生气更可怕。
    “好……你、你送我吧。”程简那点矫情劲瞬间被吓回去,察觉到对方的态度强硬,当即妥协了,声音跟蚊子似的,还小心翼翼地扶了扶镜框。
    他很凶吗?沈晖眉头微拧,认为自己挺平易近人的。
    俩人并肩走在九点钟的街头,沉默好久,八十年代的排水系统并不完善,积水把她的棉拖鞋浸透了,出门时忘记穿袜子,现在整个趾头按在湿冷的绒毛上,被冻得发慌,时不时踢几下,把水花也给带起来。
    “家在哪?”沈晖忽然问道。
    “十五号!”答得太快,程简来不及多想,就全盘托出,“就人民路,跟音像店挺近的。”
    “哦,在师苑读书?”他只是随口一问。
    “是……”
    程简回完话却提心吊胆的,这再把学校说出去,岂不是暴露身份,她原本就不想被认出来,压着嗓子说话说了半天,怎么能前功尽弃?
    早都计划好,明天要以全新的身份跟爱豆来个偶遇,于是立马改口:“……师苑不可能,我那破学校没什么名气,说出来你也不知道。”
    “十五号在市中心,你有这个条件,不上师苑倒是可惜。”沈晖把目光投过去,很平常的对话,让她差点把自己给交代了。
    “不不不,我在市中心做保姆!”
    “……”
    他收回视线,小声说:“不好意思,是我唐突。”
    不该多问的,感觉自己打击到小孩的自尊心了,不然怎么逼得人连当保姆这种话都喊出来,如果给人幼小的心灵带来伤害,那他就是罪魁祸首。
    “没有,没有唐突,我干的是正经工作,是位膝下无子的老太太雇了我,还供我读书。”程简生怕被误解,给自己编了个人设,殊不知当时撒下的谎,会变成日后要还的债,真是作孽。
    听此,沈晖语气一变,严肃道:“老太太养你不容易,以后认真上学,别再溜号。”
    “好的好的,我保证!”她举起左手,作出信誓旦旦的样子。
    “下次被我逮到,就把你送回去,让老师好好教育。”他很认真,不像是吓唬她。
    “嗯嗯,我努力不被逮到,啊不不是,我会努力学习,天天向上!”
    开玩笑,她当年的理科状元可不是白拿的,文科差一点,却也碍不着她被保送师苑,哎不对,四十年前的师苑,和四十年后的,莫非是同所学校……
    沈晖寡淡的眼神看过去,只看到她掐起手指似乎在计算什么,心想着小姑娘今天帮忙装箱,总不能丁点表示也没有。
    不如打听打听是喜欢哪位明星,改天送盘CD过去当做谢礼,便转移了话题:“今天跑来音像店做什么,喜欢歌?”
    他嗓音低沉,颇具磁性,听得她有点转不过神,如果是被这样的声音教育,妈耶,她想天天逃课!
    “喜欢,喜欢死了,哥哥你说话真好听,不过为什么要自称哥呢?大家都爱称你为……”晖爷,程简最后两个字卡在喉咙里没说出来,一脸紧张,“哦,歌,你说歌啊,我很喜欢的。”
    “嗯?哪首?”沈晖没听太明白,就感觉这小姑娘挺奇怪,说起话来语无伦次,不知道想表达什么。
    她抓抓头发,干笑道:“爱听邓丽君的……”
    程简以前谁也不饭,对音乐压根提不起兴趣,是面前的男人让她突然开窍,知道这位女星也是因为他,那是沈晖的偶像,爱豆的爱豆,当然要牢记于心。
    “你喜欢她?”提到邓丽君,沈晖显然来了兴致。
    “嗞——”
    这时,一辆白色桑塔纳停在路边,身穿西服的男子把后门推开,顶着头又短又卷的黑发出来,嘴里叼根香山牌的卷烟,刚好挡住俩人的去路:“小阿简,别以为带个太阳镜我就认不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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